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名單,共計有315家次,行業別包括製造業、營造業、媒體出版、保全業等多種行業別。此次有6家養護中心違反規定符合公布名單的條件,其違反內容以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3家為最多,其餘包括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第5項「未置備出勤紀錄」1家、第24條「延長工時未給付加班費」、第36條「每7天應予1天做為例休」均各有1家違反。
另外,1家人力仲介業因未依規定安排例休,也在公布對象之中。
勞動局統計,這次違反項目的前三名,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100家最多,其次為未依規定置備出勤紀錄86家,以及加班超過時數上限79家,26家為提起行政訴願裁定駁回予以公布,其餘為104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間裁處而未提起訴願的事業單位。
勞動局呼籲,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棄延長時工資的請求權,也不可強制勞工在加班後只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違反規定者將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