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8年來,使用搭乘設備之重大職災19件中,以未經專業機構簽認,致構造具瑕疵者高達16件,為發生災害主要原因。勞動部職業安全署表示,「搭乘設備」列為今年度監督檢查重點,各勞動檢查機構將會嚴格查處,雇主應於事前委託執業之機械技師或結構技師對搭乘設備簽認合格,並要求搭乘人員確實配戴安全帶,確認安全裝置正常,違者將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職安署指出,105年2月6日美濃地震過後,造成臺南地區部分建築物受損,事業單位須設置施工架、使用高空工作車或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進行修繕作業,勞動部呼籲,應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辦理,尤其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乘載勞工作業,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