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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製造業定期查核 845家違規 累計查核破50萬家 違法比率3.01%(2016-04-07)


  為避免製造業雇主超額使用外勞,保障本勞就業權益,勞動部已經針對聘用外勞廠商實施32次定期查核;根據勞動部105年2月定期查核資料,有3萬1,177家製造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845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2.71%。
  為避免雇主假報本勞人頭,影響本勞工作機會,97年5月第一次實施定期查核,陸續公告擴大查核對象至105年2月止,已實施32次定期查核,累計已查核53萬7,155家次,逾規定之雇主累計1萬6,183家次,約占查核總家次3.01%,因為外勞超額被廢止許可廠商累計有2,213家、廢止許可人數有3,480人。
  根據規定,部分製造業雇主雖然沒有引進特定製程5級制外勞,或是其外勞屬於未重新招募一般製造業與重大投資案,原先是無需參加定期查核,但是只要雇主有申請並取得外加就安費附加外勞配額引進滿3個月後,就會被定期查核,採二階段查核內框與外框,外勞配額有無超標,因為使用外加就安費附加外勞配額案的雇主增加,因此定期查核家數也每季增加。
  根據資料,105年2月定期查核家數有3萬1,177家,845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超額外勞人數有1,501人;另外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提報將廢止聘僱許可家數有74家、廢止外勞人數140人,6個月前查核完成改善比率約9成1。
  勞動部提醒,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是減少外籍勞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之雇主除被廢止超額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外,仍需面臨就業服務法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行業,勞工若失業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向公立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並推介到3K3班或機構照護服務業就業達30天以上,就可領到就業獎勵5,000元;就業7個月起每月可領6,000元,第13個月起可增加到7,000元,總共領18個月共可領到10萬8,000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