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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認定須輔具協助 勞動部年補助6萬元(2017-11-27)


  勞工在發生職業災害後,如果身體有遺存障害,在醫療期間如需使用輔助器具,經過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的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及相關治療師專業評估,確定符合使用需求,即可購買並檢附購買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應備文件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補助;每年可補助4項輔具,補助金額6萬元為上限。
 勞動部強調,此項補助之對象並未有經濟條件的限制,也不限定是否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依補助標準表核實發給,除部分特殊項目如人工電子耳、桌上型擴視機等外,每年最多以4項輔具,總金額6萬元為限。使用的輔助器具已逾使用年限時,如仍有使用需求,都可再申請補助。勞工如對職保法各項補助申請相關問題,可洽勞動部職安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網址:http://www.osha.gov.tw))尋求協助。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