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印勞工會議已於12月6日在印尼龍目島召開,商談有關加強臺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雙方就印尼仲介收取履歷表費用適法問題、擴大直接聘僱適用範圍、對印勞行蹤不明將處重罰等議題交換意見並取得共識,其中印尼政府向我方表示,印尼仲介向臺灣仲介或是雇主收取履歷表費(俗稱人頭費)是不合法的,有被收取不合理費用的臺灣仲介或是雇主可以向勞動部或是印方檢舉。
由於印尼新任總統Joking Widodo近日要求提升印勞的工資,印方在會中提案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調高重新招募的印尼家事勞工薪資,我方認為已來臺工作一段時間且表現優良的勞工,會鼓勵雇主與外勞合意調升薪資。但印方片面要求直接全面調高,我方則表達反對之立場,並要求回歸我國法令及市場機制,雙方未達成共識,勞動部將持續與印方協商。
對於服務費問題,印方認為臺灣仲介服務對象為雇主,應由雇主全額支付服務費用,並檢討調降費用,我方認為目前仲介服務費,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及有服務才收費之原則,臺灣仲介服務之對象包含雇主及外勞,因此全數改由雇主負擔並不合理,雙方未達成共識。
第8屆臺印勞工會議依例輪由印尼主辦,並由我國駐印尼代表處大使張良任及印尼國家勞工安置及保護局長Wahid共同開幕,續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副代表Harsono主持會議。
截至10月底,印勞逃逸人數有2萬348人居冠、越勞逃逸人數降至第二名有1萬9,581人;由於越勞行蹤不明人數已較印勞少,外界認為可歸功於越南政府祭出重罰,因此在今年仲介座談會時,多數仲介建議勞動部應向印尼政府提出,建議印尼政府比照越南政府作法,對於在臺發生行蹤不明的印勞,返國後應給予重罰,以遏止印勞在臺發生行蹤不明之情形。這次臺印勞工會議,我方就提出建議,印尼政府同意提供印尼勞工在海外行蹤不明返國後的處罰措施。
印方澄清,目前並無規定印仲可向雇主或臺仲收取履歷表費用,並重申印仲不可收取規定以外任何費用。勞動部表示,若有印仲超收事證,可向勞動部檢舉,將撤銷認可。
由於印尼規定1家臺灣仲介僅能與5家印仲合作,我方要求取消,對此,印方說明這是法令規定,但對於臺仲有大量引進勞工須增加印仲合作家數的需要時,印方同意另外研議彈性機制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