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12種行業可調移例假 連上12天班 個別企業適用 需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018-03-05)


  即日起,勞動部公告指定「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等12種行業為「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之適用對象,勞動部提醒,雖12種行業因符合特殊情形適用調移例假,讓勞工得連上12天班,個別事業單位要適用,必須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法定程序,若是事業單位僱用勞工30人以上,還需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亦可利用勞動部建置的「線上備查系統」填報備查,比書面報送更為便捷。
  勞動部公告指定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針對確有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4例外,扣除重複適用的行業共有12種行業適用。
 「時間特殊」係為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有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燃料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及石油煉製業等3行業適用。
 「地點特殊」係為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有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適用。
 「性質特殊」有分3種情況,其一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有製造業、水電燃氣業、藥類、化妝品零售業及旅行業適用;其二是為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有石油煉製業、預拌混擬土製造業及鋼鐵基本業適用;其三是為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有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冷凍食品製造業及製冰業適用。
 「狀況特殊」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有製造業、設計業適用。
  勞動部指出,「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雙重把關,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並評估確有必要適用例外規定後,報請勞動部同意後公告之;經勞動部公告之行業,仍須符合公告內所定特定情形,且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法定程序,始得適用「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
  勞動部指出,官網首頁併就「加班彈性調整」、「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例假(七休一)例外調整」建置「線上備查系統」,已於3月1日正式上線,事業單位依新修正規定須報備查(即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始完備法定程序者,可利用該「線上備查系統」(網址:https://labcond.mol.gov.tw)填報備查。
  至於「狀況特殊」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經濟部有提出15行業可適用調移例假,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其他紡織品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 塑膠製品製造業、玻璃製造業、紡織業、電線電纜製造業及手工具及模具製造業等,但因有外界有所疑慮15行業全數遭保留,勞動部指出,後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再持續與勞、雇團體溝通,評估是否確有適用之必要,再送請勞動部同意,以落實部會合作把關機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