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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職前講習 勞動部製影音供雇主使用 家庭雇主首聘須接受講習 去年5.3萬人完訓(2018-07-02)


  美國國務院在台灣時間6月29日凌晨1點公布「2018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結果,台灣連續第9年名列最佳第一級國家;對於外界關注家庭看護工權益保障,勞動部將持續強化雇主聘前講習與加強外勞職前講習,提升預防與保障移工各項權益,減少落入人口販運被害處境。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台灣去年連續8年取得第一級佳績,但是國際社會與國內各界仍持續關注境外漁工、家庭看護權益保障,及起訴率過低等議題,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羅秉成相繼督導下,協調會報特別增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首長為會報固定成員,要求農委會及勞動部設置漁工及家事工權益保障兩個專案小組,積極面對問題與研議對策。
在此期間,農委會已制定修正實施遠洋漁業條例、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遠洋漁業3法」等法規,全面提升外籍船員漁工之權益保障;勞動部則持續提出強制雇主聘僱移工之職前講習、聘僱移工須知等強化措施,提升預防與保障移工各項權益,減少落入人口販運被害處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106年共有5萬3,539人參加聘前講習並已完訓。
另為強化外勞職前講習,勞動部將外勞來台工作須知手冊內容以影音方式呈現,分別製作10分鐘版本、30分鐘版本與1小時版本,講習內容包括現行法令規定、臺灣風俗、民情習慣等。
勞動部說,10分鐘版本是在外勞入境時在機場觀看的;30分鐘版本將要求外勞來源國落實在外勞職前講習時播放;1小時的版本則由雇主安排外勞觀看,地方政府在進行訪視時會檢查確認雇主是否有執行,預計9月開始實施。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