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宏達電為調整人力配置,預計裁撤製造部門員工,其中外勞人數佔334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依照外勞個人意願,可選擇提前返國或在台等待轉換新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給付資遣費。由於藍領外勞的資遣費係採舊制計算,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基於保障外勞法定權益,勞動局後續辦理解約驗證時,也將確認外勞是否確實領到資遣費,並將持續督促雇主及委任的仲介公司確實協助外勞轉換新工作。
根據宏達電所提供資料,目前共聘有761名外勞,此次有334名將有轉出需求,其餘繼續留台工作。近期宏達電已召開第一批說明會,提供資遣及轉出的協助方案供外勞選擇,有132名參加。
外勞事務科長張哲航表示,此次資遣外勞中,約有九成為菲律賓籍,目前宏達電已分階段徵詢外勞返國或繼續在台轉換雇主的意願,根據所提供的方案,除依法給付資遣費外,決定返國的外勞,雇主將提供回國機票;等待轉換期間,將負擔外勞食宿,如屆期仍未轉出,公司也將提供返國機票。
勞基法第17條規定,雇主有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等情事,以及因天災事變致使事業不能繼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應發給勞工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給。
張哲航指出,勞動局將持續關注宏達電召開說明會的情形,並適時提供外勞相關權益諮詢,因轉出人數較多,公立就服機構也會提供專案協助。
此外,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事業單位有勞基法第 11 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同一事業單位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 500 以上者,於 60 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 80 人,即符合大量解僱條件,應在解僱勞工 60 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及人員並公告揭示,並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此次除334名外勞有轉出需求外,其餘尚有1,500名本國勞工分批資遣。
勞動局已啟動入場輔導機制,提供勞工有關資遣費計算方式及勞工法律諮詢,針對此次被資遣勞工,預計8月份專案辦理徵才,並協助申請失業給付。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