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公告「108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明年實施勞動檢查時,會著重有運用勞動基準法新制彈性工時如鬆綁7休1、加班換補休、輪班間隔11小時、特休假遞延等之事業單位加強查察,雇主有無依法令程序辦理,就是需先經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協商同意,另為增加檢查覆蓋率,勞檢對象除優先檢查外,應有百分之25以上為新增或5年內未實施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
勞動部說,為以有限檢查人力,發揮監督檢查效能,就我國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情況,訂定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本部授權之勞動檢查機構及職安署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依其內容擬訂年度監督檢查計畫。
勞動部指出,明年將配合經濟部工業局與內政部消防署及地方消防機關執行火災爆炸如石化製程、爆竹煙火、科技廠等跨部會聯合檢查,並各依主管法令辦理;鋼管施工架明年元旦需符合國家標準檢查,因此會檢查營造作業使用之鋼管施工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並依職安署「施工架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辦理。
另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製造者或輸入者於107年7月1日之後完成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者,明年勞檢將著重是否經有本部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
勞動部說明,勞檢對象應優先選擇的原則其勞動條件部分有經陳情、申訴、檢舉案件數多或經大眾傳播媒體報導違反勞動法令影響層面廣泛之行業;經專案檢查或其他檢查,發現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 屆期仍不改善之情事者。
至於職安衛部分則是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及應追蹤改善情形者;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不配合改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者;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申請檢查者;或未依規定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或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者等。
勞動部強調,為擴大防災檢查層面,年度檢查之廠(場)次中,除所有事業單位已納為檢查對象之勞動檢查機構外,其餘檢查機構對於上開優先檢查對象應有百分之25以上為新增或5年內未實施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
另外勞檢特別列管3年內同一事業單位或工作場所,曾發生2件以上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者;或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或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1年內曾因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符法令規定,並經通知停工改善或罰鍰處分達3次以上者;1年內因機械、設備及器具安全防護設施不良,致發生勞工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九等級二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廠場歲修、大修及化學設備維修等施工,而有發生火災爆炸等嚴重危害勞工之虞者;1年內因工作場所之危害性之化學品、氣體、蒸氣及粉塵等職業上原因引起勞工疾病或死亡之事業單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