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未來外籍人士經確診為愛滋病患者,可留在臺灣治療不需遣返,進一步也保障了外勞合法工作權。若修正條文順利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告實施後,衛生福利部將一併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同時刪除外勞健檢HIV項目。
依照現行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國居、停留達3個月以上外國人,得要求其提出最近3個月內檢驗報告。呈陽性反應者,由外交部或移民署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居、停留許可,並令其出境。此次修正刪除第18條相關條文,放寬外籍愛滋患者居、停留限制,雖然是對人權保障的大躍進,但也有部分人士擔心防疫可能出現漏洞;尤其從事看護工作的外勞,長期與被照顧人接觸,雇主可能擔心感染問題。
台北市就服公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在沒有傳染疑慮的前提下,對於修法方向支持,除保障外勞合法工作權益外,仲介業者也可以省下後續遣返、遞補的工作,充分運用人力。若已得知感染,也要向雇主說明,評估是否僱用。
疾管署官員說明,HIV傳播途徑特殊,主要為性行為、輸血或是共用針頭,不像結核病透過空氣、飛沫傳染,因此日常生活感染的機率相對較低。張添勇認為,仲介業者本身也要對外勞落實生活管理宣導,例如勿有高風險的性行為,做好自我防護,也不要使用毒品,增加感染的風險,透過各種方式對外勞加以宣導、教育,也能減少業者很多後續處理的成本。
由於該條例目前僅通過初審,無法得知本會期結束前是否能完成三讀。一經總統公告實施,外國人健檢辦法將配合修正。但因修法過程需要較長時間,因此可能會再辦法修正前先以行政命令方式,將HIV項目自外國人健檢項目中刪除,因此健檢表格會先修正。
根據疾管署統計,102年受聘僱外國人健檢不合格人次數,總計4,624人次,不合格率0.81%,HIV有39人次,遠低於寄生蟲、X光檢查等項目。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