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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未達4萬元需敘明 勞動部將提供範例 國營事業4年發生重大職災46件 將加強勞檢(2018-12-13)


  針對就業服務法新修正規定,雇主招募勞工時薪資未達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對於有雇主可能擴大公告薪資範圍規避法規,勞動部次長施克和12日在立法院表示,會提供範例提供事業單位遵循。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說明,由於部分雇主不甚了解如何訂定薪資,近期將發函提供範例,包括敘明薪資範圍、最低薪資及具體薪資數額,並會搭配Q&A,同時說明每月「經常性薪資」定義,應包含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的獎金與津貼,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及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不含加班費,非按月發放獎金、年終獎金、員工紅利及中秋端午等三節獎金也不屬經常性薪資。
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者,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王育敏質詢,有企業召募員工時,公告薪資範圍是從2萬元至15萬元,這樣的薪資範圍不僅過當也過大,質疑是否違反就服法。
施克和指出,這樣的案例並沒有違規,但勞動部已經有針對未來揭示薪資待遇範圍的部分做成案例,讓事業單位遵循,就服法規沒有明文規範、限制雇主公告的薪資範圍,目前希望4萬元以下薪資有3種方式來揭示,包含薪資範圍、最低薪資可能數額及具體數額。
不過,施克和表示,薪資範圍部分恐怕是爭議所在,勞動部內部已經發現這個問題,範圍過大會喪失修法意義,因此會研議從法規命令或相關行政指導來因應。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邀請經濟部、勞動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及內政部就「我國高風險工業及國營事業職業安全衛生及環保總體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報告表示,從104年起至今,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重大職業災害總計發生46件,其中以台電26件最多,以災害類型分析,以墜落滾落17件、物體倒塌崩塌與感電各6件佔大多數。
施克和則指出,針對高風險事業單位製程安全資料庫與評估技術工具,同時強化監督檢查作為及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等,提升勞工從事作業的安全衛生知能,以降低職災發生。為落實職安,勞動部對於PCB、石化及化學廠等高風險工業事業單位加強勞動檢查,107年至今已執行8,595場次、罰鍰177件、停工33件。
立委吳焜裕質疑,為何國營企業常常發生重大工安問題?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答覆指出,國營企業屬於國家重要產業風險相對較高,加上系統管理的問題與落實面有缺失導致工安問題發生,將會透過輔導國營事業的承攬商降低發生工安的風險。
另現場學者陳振和表示,安全最大敵人是無知和自滿,職安署在台灣的位階比檢查官還大,被法律賦予權力,不過卻是「牙齒被拔光的老虎」,竟然要拜託國營單位做工安,勞檢單位卻拿他們沒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