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越南政府對於越勞赴海外工作行蹤不明處分規定的宣傳措施,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近期印製宣導單及海報,並寄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讓所有越勞充分了解新法規定,合法在臺工作。越辦處並於網站開放下載宣傳單及海報電子檔,仲介業者除可逕行下載外,自1月15日起勞工管理組也將開放仲介業者親自索取。
越南政府2013年8月22日頒布第95/2013/ND-CP號議定,針對海外工作的越勞如在工作期間發生逃逸、非法居留情事,將被處以越南盾8千萬至1億元(折合新臺幣約12萬2,400元至15萬3,000元)的行政處分,並限制其2年至5年內禁止到海外工作。議定生效後約有半年的宣導期,越方更提出鼓勵逃逸越勞自行投案,得免除處分的方案,前次已於2014年3月10日結束,也確實收到一定成效。
適逢傳統新年來臨,越南方面將再次實施宣傳活動,期間自願投案的越勞,將依個案情形減輕處分。執行期間為2015年1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為期3個月,若行蹤不明勞工自願投案回國,越辦處將減輕罰鍰金額,並建議國內對於違反規定的越南勞工,採取較優惠的政策,藉以提高逃逸外勞投案的誘因,進而減少在臺逃逸人數。
越辦處組長阮春造表示,為使新議定確實發揮功效,累計至目前為止已開出167件逃逸越勞的處分書,且會持續進行,雖然議定所規定的罰鍰金額在越南盾8千萬至1億元之間,但據了解,很多個案的處分金額都在8千萬元以上,不以最低罰為限,達到遏止作用。符合這次的鼓勵投案方案者,擬以最低罰鍰金額處分,但特殊情況例如逃逸外勞集體投案者,該處也將行文建議越南海外勞工管理局予以考量,酌減處罰金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