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避免非法僱用 重建處進行年貨大街宣導 近70家參與 家事外勞勿指派許可外工作(2018-12-25)


  年關將近,一年一度的迪化街年貨大街即將開始,為避免商家因急需臨時人力而違法僱用外籍人士,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近期針對週邊商家進行就業服務法宣導,提醒店家聘用外籍人士務必遵守法令規範,一經查獲違法,將依法處分最高新臺幣75萬元罰鍰,共有近70家參與。重建處並提醒,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僅限於被看護人日常生活照顧,而家庭幫傭則為家事服務相關工作,雇主不得指派至店面協助,否則亦屬違法。
年貨大街預計明年1月中下旬起陸續展開,由於店家有大量臨時人力需求,可能因不夠了解就服法,以致誤聘非法外國人或持短期簽證來臺的外籍人士工作而觸法,因此今年重建處與臺北迪化商圈發展促進會合作,於12月21日年貨大街街區說明會時,由重建處派員至現場說明相關法令,向當天參與說明會的70家商家宣導就服法相關規定,加強雇主「安心僱用,求才防騙」觀念。
重建處進一步說明,僱用外籍人士時,雇主務必查驗居留證及工作證「正本」,確認證件照片及資料是否為本人,並拍照存證自保查證之責。如為外籍配偶,雖不需申請工作許可,仍須提供依親居留證正本或戶籍謄本等資料;如聘僱外籍學生打工,除檢查居留證正本外,外籍學生仍須取得勞動部工作許可後才可聘僱從事工作,且每次許可期限為3至6個月。
雇主一旦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籍人士,屬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的行為,將處以新臺幣15萬至75萬元罰鍰。此外,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幫傭的家庭,則不可指派至商店內或其他處所幫忙,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由於罰鍰金額頗高,提醒民眾勿因便宜行事而觸法。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