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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外國人6月前自行到案 繳最低逾期罰鍰 失聯移工自行到案或查獲皆不得再來台工作(2019-01-03)


  內政部移民署即日起實施「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鼓勵「失聯移工」與「非失聯移工」自行到案,在108年6月底前,失聯移工自行到案免收容,逾期處罰則是裁處2千元,對於逾期未滿3年者得免除禁止入國處份,至於屬於非失聯移工(如持觀光簽證來台後即失聯者)自行到案也是免收容,並裁處逾期罰緩2千元,逾期未滿1年得免除禁止入國處份。
為了宣導「擴大自行到案」專案,移民署將於1月6日(周日)下午2點30分在台北車站大廳(黑白格)舉行說明記者會,當天並有東南亞4國美食攤位,有興趣的民眾都可參加。
對於「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勞動部指出,該專案是移民署針對該署自行規定放寬,失聯移工自行到案或是被查獲,依就服法規定都無法再來台工作;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提供民眾檢舉非法雇主、仲介及外勞獎勵金,民眾可利用免付費專線(0800-000978)檢舉,依非法雇主、非法媒介及行蹤不明外勞查獲人數,每案最高核發7萬元,若是檢舉外國人未經許可工作則有獎金2千元。
根據移民署統計,截至107年11月底,外勞在台行蹤不明人數有5萬1,982人,其中越勞人數居冠有2萬4,267人,其次是印勞2萬4,176人,其餘依序是菲勞2,699人、泰勞839人、馬勞1人。至於非失聯移工至今約有3萬3千多人滯台未歸。
根據移民署「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是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其處理機制分自行到案與查獲到案。「失聯移工」即日起自行到案免收容,逾期處罰則是裁處2千元,對於逾期未滿3年者得免除禁止入國處份,逾期3年以上禁止入國期間則減半;不過逾期3年以上但舉發非法雇主非法仲介,且經查證屬實並函送勞政機關者,可免除禁止入國。至於失聯移工在108年2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被查獲到案,將一律暫予收容,逾期罰鍰裁處1萬元,將從重禁止入國8年。
「非失聯移工」即日起自行到案免收容,逾期處罰裁處2千元,逾期未滿1年得免除禁止入國處份,逾期1年以上未滿3年者禁止入國期間減半,不過舉發非法雇主非法仲介,且經查證屬實並函送勞政機關者,可免除禁止入國。逾期3年以上禁止入國期間得減3分之1,但舉發非法雇主非法仲介,且經查證屬實並函送勞政機關者,禁止入國期間得減2分之1。
至於「非失聯移工」在108年2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被查獲到案,將一律暫予收容,單純逾期者其罰鍰額度與禁止入國期間依現行規定裁罰;逾期且經當場查獲非法工作者,從重裁處1萬元,並依最長期間禁止入國,並加計非法工作之禁止入國年限。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