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勞退金舊制 連3年9成事業單位足額提撥 107年未足額提撥開罰80件7成是製造業(2019-01-14)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除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外,應於每年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準備金差額。勞動部表示,107年度事業單位符合足額提撥率達98.48%,另未足額提撥107年已開罰80件,裁罰金額達1,016萬元。
另外,勞退舊制除足額提撥外,依法雇主仍須每月提繳勞退舊制2%至15%,107年底未按月提繳勞退舊制開罰共有29件,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孫碧霞指出,為落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規定,勞動部每年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107年度辦理73場,計5,727位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地方主管機關於年初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督促其依法估算及補足差額,自4月起就尚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逐案查處及輔導,全年已查核7萬餘家次。
孫碧霞說明,107年度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共10萬4,393家,至12月底,已足額提撥之事業單位達10萬2,809家,佔上述事業單位的98.48%,全年提撥金額1,234億元。
 孫碧霞表示,107年度已裁罰80件未足額提撥案件,依法將處9萬元至45萬元,有連續3年未足額提撥被裁罰27萬元;80件裁罰案件7成是製造業、1成3是批發零售;新北市裁罰18家、台北市與桃園市各裁罰13家、台中市裁罰9家、高雄市裁罰8家、台南市7家等。
 孫碧霞說,僱有舊制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尚有1,584家,舊制勞工還有95萬人,她提醒,108年度仍應持續估算所需退休準備金差額,並於3月底前補足。各地方主管機關亦自108年元月起通知事業單位依規定提撥差額,事業單位對法令規定或提撥實務如有須了解之處,可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洽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