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前夕,正逢家戶大掃除之際,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醒民眾準備過年的同時,務必遵守就業服務法聘僱外國人相關規定,不可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也不可聘僱來路不明外籍人士從事工作,避免受罰。
台北市統計,107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及第44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涉違法件數共計有556件,較106年增加兩成以上。重建處說明,同一案可能包含兩件以上的違規,例如營造工地內有行方不明外勞從事工作,直接僱用的小包商違反未經許可聘僱,而工作場所本身則為非法容留,百貨公司美食街也可能存在這類情形,但是否兩方都會處分,須視實際個案及雙方簽訂的契約而定。至於雇主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26件,主要因家庭看護工的許可外工作較難查證,多數案件會以勞資協調或轉換工作處理。
重建處長葉琇姍指出,部分民眾把照護家人的外籍看護工當成幫傭,要求看護幫忙打掃、煮飯照顧全家人,或將其帶到辦公室、工廠或派其至親友家打掃,已構成指派看護工做許可以外的工作,如查核屬實,將針對雇主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也將被廢止聘僱許可。
為避免商家因急需臨時人力而僱用外籍人士,不慎觸法,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日前與臺北迪化商圈發展促進會合作,針對70個商家進行就業服務法宣導,年節期間如有外籍人士應徵,應作好查證身份準備,避免僱用持有假證件的外籍人士,如查獲違法,將針對雇主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採申請許可制,只有持有「依親居留證」外籍配偶和持有「工作許可證的留學生」才可直接聘僱。僱用外籍人士前務必要查驗居留證及工作證「正本」,確認證件照片及資料是否為本人,並拍照存證自保查證之責。如為外籍配偶,雖不需申請工作許可,仍須提供依親居留證正本或戶籍謄本等資料;如聘僱外籍學生打工,除檢查居留證正本外,亦須取得勞動部工作許可後才可聘僱從事工作,每次許可期限為3至6個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