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自今年元月起調升至每月新臺幣23,100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須隨之調整。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也就是未達34,650元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計算;超過此金額者,則按給付總額扣取18%。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除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依第1目規定扣繳外,非境內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換言之,適用稅率將隨著基本工資連動調整。
由於基本工資月薪自今年元月起調整為23,100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即34,650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34,650元,按給付總額扣取18%。
國稅局指出,扣繳單位108年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前述規定扣繳稅款,自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事宜,以免受罰。此外,目前已可利用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事業單位可多加利用,減少紙本憑證印製成本。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