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5日宣布啟動為期37天之「108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針對大型公共工程、石化工廠、大樓外牆清洗等高風險工作場所及涉及公眾安全或業務異常忙碌的汽車客運業、零售量販店、儲配運輸物流業等事業單位,至少實施勞動檢查3,300家次,同時辦理30場次宣導及100場次輔導。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李文進表示,每年歲末及農曆春節前這段期間,為傳統上除舊佈新的季節,各行業因增加歲修、清理或趕工等臨時性及動態性作業,而升高發生職業災害及因超時工作產生過勞風險,為督促業者重視歲末及春節期間之勞工工作安全並協助其落實自主管理,透過加強檢查、宣導及輔導等措施,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災機制,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自1月15日起至2月20日止實施春安檢查,鎖定高風險、過勞等行業。
根據春安勞檢計畫,初步規劃營造業包括丁類工作場所、局限空間作業、公共工程等將檢查1,980場次;營造業以外行業包括EEP廠場、石化及化學工廠、高職業失能災害風險事業單位等檢查515場次;汽車客運業與鐵路運輸業將檢查70場次,著重工作時間、休假、例假、延長工時之工資給付,適用彈性調整措施;零售量販店、餐飲業、儲配運輸物流業及其他行業檢查290場次。
李文進說明,春安期間至少實施勞動檢查3,300家次,就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與工時、休息、休假及適用例假彈性調整措施等檢查重點,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災機制,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同時辦理30場次宣導及100場次輔導,以提升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能力。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者,將依法停工。
根據職安署資料,過去3年春安計畫實際都檢查5,500家場次以上,遭罰鍰比率約8~10%,平均每年罰鍰金額約2,400萬元。
他重申,處分不是目的,雇主能確實改善才是重點。因此特別呼籲,雇主在此歲末年初期間,要求勞工增進產能或追趕工程進度的同時,對於職場的安全設施及管理絕對不能疏忽,如有延長工時、例假彈性調整措施等,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