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患誤聘非法看護的案件日益增加,根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3年起至107年底止,在醫療院所內查獲病患或家屬違法聘僱共計有120件裁罰案,罰鍰總金額高達1152萬5千元,其中107年有40件裁罰,罰鍰金額387萬5千元。
為避免民眾因不瞭解法令而違規,勞工局今年持續將醫療院所列為重點宣導對象,透過對病患家屬及護理人員的宣導,告知法令規範,並與醫院協調在住院須知中加註相關法令或張貼警語告示,以免病患家屬在急需照護人力的窘境下,反而疏於查驗身份而觸法。
107年在醫療院所所查獲的非法聘僱案件有明顯增加,由最近五年的查獲地點來看,以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20件最多,其次為淡水馬偕醫院19件,主要因為有部分新設立醫院因不了解法規,未在第一時間提醒病患家屬所致。對此勞工局今年將持續針對轄內50多家醫療院所進行訪視宣導,向病患家屬、院內護理及行政人員告知法規,107年對民眾實施宣導共計2306人次、院內護理及行政人員宣導269人次。
雇主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除面臨高額罰鍰外,不肖業者也可能從中剝削外勞牟利,再加上逃逸外勞因未定期辦理健康檢查,在與病患密切接觸下也容易形成防疫漏洞。勞工局呼籲,若有聘僱看護工需求,建議可以先向醫院護理站洽詢所配合的照服機構,先做初步的把關,對於該機構所介紹的看護工,聘僱前也要確實查驗證件,確認為合法身份。民眾如有引進外籍看護工的需要,應洽詢合法仲介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切勿持非法仲介發放的小名片就貿然僱用,避免違法受罰。
根據規定,外籍配偶應徵工作雖無需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雇主聘僱前應查驗其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確認為本人所有,同時須拍照存證,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勞。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