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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勞2月起須檢附4次勞資會議記錄 公司申請上市櫃比照108年按季逐步達標(2019-02-18)


  勞動部提醒,除家庭類外勞雇主在招募時不需檢附「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外,其餘產業外勞雇主都需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自108年2月1日起須檢附「最近4次勞資會議紀錄」;勞動部強調,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因此檢附的必需是每3個月定期會議記錄,臨時會議紀錄不採計。
 另外,勞動部已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達成共識,於108年1月1日開始,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先將召開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並取得該部所出具之收訖函。勞動部表示,為不影響公司依法申請上市上櫃,將分階段進行,1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按季分4階段漸進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至108年10月1日以後,申請公司需檢附函送日期前1年,依法應每3個月至少召開定期勞資會議共4次的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
 勞動部提醒,勞資會議未定期召開雖無罰則,但包括加班、女性夜間工作、彈性工時、7休1例假挪移、輪班間隔縮短等都須經勞資會議同意,若未經同意就實施,可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為提升勞資會議召開率,勞動部表示,除要求申請外勞的企業,與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逐步增加檢附每3個月定期勞資會議紀錄外,107年還推動實施「強化勞資會議機制計畫」,包括如何召開勞資會議、勞方勞資會議代表培訓、違法未召開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進行教育訓練、入廠輔導等措施。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說明,「強化勞資會議機制計畫」實施成效,截至107年12月底,「如何合法成立與召開勞資會議說明活動」辦理25場次、參與人數2,258人;輔以勞資會議個案式入廠輔導171家次事業單位成立及召開勞資會議;對過去3年曾有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致認定違法情事的事業單位,辦理3場法遵講習活動,共有180家企業參加。
 對於已成立勞資會議事業單位,召開21場次培訓其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1,732位,強化其對於勞資會議進行相關應注意事項及程序之認知,以發揮勞方代表之功能且避免發生勞資會議造假或不實情形;同時訓練了127位種子師資去入廠輔導勞資會議相關事項。
 勞動部表示,108年將續辦相關強化勞資會議機制的計畫,同時為便利地方政府協辦推動勞資會議相關計畫,以強化事業單位依法舉辦勞資會議,因而訂立「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