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凡具工廠登記證之餐盒食品工廠及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盒之食品業已全面強制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食藥署3月啟動「108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全國餐盒食品工廠約有189家,今年將查察86家,另去年餐盒食品工廠有發生食物中毒或是違規者,今年也會納入稽查。
食藥署表示,為積極與有效監督業者作業符合HACCP規範,訂於3月至5月執行「108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業者作業場所進行稽查,藉此計畫之執行,加強餐飲從業人員正確知識,強化餐盒食品之安全衛生並符合食品法規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說明,目前全國餐盒食品工廠約有189家,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是連續性計畫,先前已實施,今年將稽查86家工廠,最後將會是所有餐盒食品工廠都接受稽查,另曾稽查過的餐盒食品工廠去年若發生過食品中毒或是違反相關規定,今年也將再次稽查。
食藥署指出,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上傳資訊)及午餐之成品與半成品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及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上傳資訊)及抽驗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設置專任專門職業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