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8日公佈107年投保單位投保勞保、就保薪資不實的統計資料,針對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部分,勞保局去年共開罰2,943件、罰款8,171萬元;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依照規定覈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如有變動,亦應適時申報調整。
勞保局納保組長劉金娃說明,投保單位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含工資、薪金及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須列入計算),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適用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不可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
還有,員工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則最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員工薪資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薪資的平均為準,調整後的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下個月1日生效。
劉金娃表示,投保單位若未依照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查證屬實後,將依照多報或少報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107年共查核5,850家投保單位,開罰2,943件、8,171萬元;她指出,被開罰件數中尤以未滿30人的小規模事業單位最為多,大型事業單位大多較有人資規模、制度,相較小規模事業單位違規率較低。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