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僑外生有效工作許可人數為2萬5,514人,勞動部提醒,僑外學生如有工讀需求,應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才可以受僱工作,若未申請工作許可即從事工作,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雇主僱用未經許可的僑外學生從事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前,應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證正本,並比對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等資料,以確認此證為其本人所持有,且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另外,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
勞動部說明,工作許可證上除了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外,右下角均燙有藍金圖案的勞動部部徽,雇主應注意工作許可證的防偽標籤,若僱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僑外學生,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