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指出,依照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1人,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勞保局108年預計輔導7,608家單位投保就業保險,包括稅捐機關新成立公司行號、工程業、補習班、診所、養護機構及餐館。
根據勞保局統計,近3年就業保險罰鍰件數,105年有2,607件、106年有2,974件及107年3,139件;近3年就保被罰鍰最高金額達12萬1,850元,該案為一個工程公司斷斷續續雇用9位員工未加保,但因未同時僱用超過5名員工,所以只按就業保險未加保核處罰鍰。
勞保局說明,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
勞保局提醒,5人以下事業單位不是勞工保險強制投保的單位,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醫療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如果不願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勞保,仍應成立就業保險單位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表示,雇主沒幫員工加就業保險,除了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如果勞工因此無法向勞保局請領相關就保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勞保局籲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