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因應各國慣用語,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的「外勞」更名為「移工」,內政部長徐國勇3日上午去桃園關懷訪視菲律賓籍移工,並舉行將「居留證更名移工」的活動典禮,並將新製發的居留證送到移工手中,希望帶動社會更友善、尊重與包容的用語。
徐國勇表示,在臺移工已超過70餘萬人,其中桃園市移工人數高達11萬多人,是全臺移工人數最多縣市,他感謝來自越南、菲律賓、印尼及泰國移工們,除了為政府各項公共工程及民間企業付出心力外,也為臺灣長照體系補足人力缺口;但長久以來都以外勞來稱呼,頗有貼標籤和輕視之舉;所以為了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移民署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
移民署長邱豐光進一步表示,外僑居留證是採「逐漸汰換」的便民方式來辦理,因為移工朋友在臺的居留效期最長為3年,目前在外流通的居留證,可藉由申請居留延期或資料異動等作業,自然而逐步的在3年內完成全面換發,在這期間新舊事由的居留證均可使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