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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保法草案將出爐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強制納保 未申報期間勞工發生職災 重罰雇主300萬元(2019-05-29)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將於下周預告,勞動部指出,草案規劃6章節100餘條文,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罰鍰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若是未申報期間發生職災,將處雇主1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至於自然人雇主(如家事勞工雇主)未來則仍屬自願投保,若是未申報並不會被處罰。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鄧明斌說明,職保法草案原訂5月底預告,但是仍有部分條文需調整,因此將延至下周、6月初預告,職保法母法規劃6章節100餘條文,另將搭配細則等23個子法。
鄧明斌指出,職災保險未來擴大到所有事業單位有商號、稅籍等都須投保,若是臨時或是短期受雇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將會提供簡便加保措施,如便利商店或是手機APP。月投保薪資部分,下限為基本工資,以確保較低薪資勞工權益,受惠勞工人數53萬餘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將與勞保普通事故脫鉤,上限改採勞退提繳級距第8組第44級的7萬2,800元,可涵蓋92.5%勞工薪資水準,受惠勞工人數158萬餘人。
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因此提高月投保薪資,下限以基本工資2萬3,100元計算,雇主負擔將由目前的每月23元增加至49元;上限依7萬2,800元計算,雇主負擔將由96元增加到153元。
各項給付水準,投保薪資規劃是採計發生事故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受僱登記有案的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計算;雇主若未加保,勞工遭遇職災時,仍可請領保險給付。
醫療給付將健保的特殊自付差額,納入支付範圍;傷病給付第2年由投保薪資50%提高至70%;失能給付則按照勞工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完全失能者按投保薪資70%發給、嚴重失能按投保薪資50%發給、部分失能按投保薪資20%發給;遺屬年金按投保薪資50%發給。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