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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輪班、夜班工作 雇主應落實過勞預防措施(2019-05-30)


  勞動部職安署提醒,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已有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應採取疾病預防措施,職安署已公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呼籲雇主應依法落實過勞相關預防措施。
職安署指出,我國現行對於過勞之認定,係參考日本經驗,從醫學觀點考量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高風險勞工若長期睡眠不足,其疾病促發風險將增加,至於是否屬職業促發,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歷經異常事件、短期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等三項危害因子。除工時是重要因素外,尚須考量工作型態如不規律、夜/輪班、作業環境及精神負荷等其他因子,並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
職安署表示,雇主應重視勞工作業型態,並運用過勞量表或過負荷評估問卷等辨識勞工是否屬高風險族群,採行適當之健康管理措施,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雇主及勞工如有相關疑問,可就近諮詢職安署委託設置之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800-068-580)或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網址:https://tmsc.osha.gov.tw/center_c.asp)等尋求協助。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