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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種製造業申請鬆綁7休1勞動部下周討論 經濟部自訂調移例假次數每年不得超過12次(2019-06-06)


  勞動部將於6月12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由經濟部提出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11種製造業,因狀況特殊,在生產計畫外臨時接到之訂單,考量產業營運與產製特性,申請鬆綁7休1,不過,每年調移例假次數不得超過12次,或執行調移之總天數不得超過半年。
經濟部這次為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玻璃製造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印刷及其輔助製造業、黏土建築材料製造業、食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 機械設備製造業及電線電纜製造業等11種行業,提出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範圍,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之行業。
經濟部提出申請理由,輪班制勞工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仍以連續11小時為原則,惟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能遇有員工無法到勤、工廠設備搶修、船期交貨限制、民眾生活需求或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如農損計畫)等特殊原因,相關人員必須配合工作,有臨時調動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之必要,因此建議公告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等行業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因特殊原因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至於,申請鬆綁7休1,其理由是在生產計畫外臨時接到之訂單、客戶臨時插單或交期急迫之訂單等,有交貨期限之壓力,且因屬短期性之密集產製,且通常須具一定之產製技術,非屬臨時招募之替代人力所能勝任取代,而有調整例假之必要。另為因應美中貿易戰衝突轉單或產線移轉回台,而有急單生產需求。考量產業營運與產製特性,以及勞資需求意見,因此建議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等行業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規定,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例假。
不過,經濟部有自行提出調整條件,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並符合每年申請例假調移次數不得超過12次,或執行調移之總天數不得超過半年之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