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育敏及動保團體19日在立院舉行記者會,並檢視《動保法》修法前後的虐殺犬隻的判決,平均刑責落在拘役50日至3個月有期徒刑之間,質疑最新的越南移工狗肉案明顯判決過輕,呼籲政府應落實動保法修法嚴懲精神,同時要求農委會、勞動部對移工宣導已被判刑個案,要求來台就應遵守我國法令規定。
2017年4月11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針對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或含有其成分食品者,可處以5-25萬元以下罰鍰,而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者,最高則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18年10月發生越南移工殺害、烹食狗肉案件(豐原狗肉案),該案遭台中地檢署起訴並求處2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然而2019年5月經台中地院判決,2嫌僅各判拘役40日及3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貳萬元,遠低於檢方求刑標準,引發輿論撻伐,判決未合動保法修法目的,且未能符合社會期待。
世界愛犬聯盟臺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近幾年一直有動保團體表達對移工吃狗肉問題的不滿,豐原移工狗肉案卻是首例判決,移工都有教育訓練也都知道不可虐殺動物,但是以前沒有判刑難以嚇阻,呂幼綸呼籲重視動保法精神,並非是要嚴懲移工,而是加重刑責以嚇阻移工在台犯罪。
動保律師顏紘頤說明,動物保護法所修正加重第25條的最高刑度,從1年提升到2年,但從法院的判決發現,大部分案件的量刑卻沒有跟著加重,顯然違反修法意旨。
立委王育敏提出三項訴求,首先要求司法院於現行之「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中,納入違反動保法之判決,供法官於具體個案量刑時參酌,並應使法官了解動保法刑度提高之修法理由,以提升量刑妥適性與改善現行量刑過輕之狀況。
第二要求司法院將成立的「量刑委員會」中納入違反動保法的量刑準則,令承審法官正視動保法加重刑責之初衷;檢察官應就豐原狗肉案上訴,切勿輕忽動物生命權價值,否則難以對犯罪者起警惕之效,不利於我國動物保護工作之推動。
最後要求農委會應與動保團體合作,持續對外籍移工加強法令宣導;同時勞動部應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規定,採取必要手段,廢止外籍移工之聘僱許可,並要求外籍人士限期出境,並請雇主及仲介公司應持續向外籍移工宣導,使其迅速瞭解我國法令,避免觸法受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楊明傳說明,在處理移工違反動保法案上,只要經過檢察官提起公訴,就會廢止該移工的聘僱許可,並限期出境,針對雇主或是仲介有賦予動保法相關法令宣導責任,若未宣導,移工觸法,將處雇主最高30萬元罰鍰,廢止聘僱許可,並管制配額2年,楊明傳表示,雇主及仲介宣導文宣,會要求對移工多加宣導個案法令判決。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