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球化影響下,跨國企業林立,依法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勞動部特將原編印之「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及參考範本)」翻譯英文版,提供跨國事業單位利用。
另外,有雇主因員工損害物品直接從薪資扣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不可以,薪資須全額給付,不可從薪資直接扣除,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也不行,賠償金額需由另經司法程序處理;還有常見員工遲到,雇主直接扣薪,對此,謝倩蒨說須符合比例原則,如員工時薪180元,若是遲到5分鐘,僅能扣薪15元,若是扣薪100元,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謝倩蒨說明,近年受全球化影響、跨國企業林立,有許多在台灣設立的外商公司向勞動部表達希望對勞動法令有清楚的認知,由於工作規則是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的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勞動條件權益甚鉅;為避免跨國企業員工權益受損,勞動部將原編印的「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及參考範本)」翻譯英文版,並放在勞動部官網上供事業單位查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