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雇主申請退還因聘僱移工所溢繳的就業安定費,勞動部針對有溢繳費用的雇主,於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時,會一併附上「溢繳就業安定費核退申請書」通知雇主;107年主動通知溢繳的雇主人數達6千餘人。
依照現行規定,雇主聘僱外籍移工需每月繳交1,900元至1萬元不等的就業安定費;其中雇主聘僱外勞從事一般製造工作,每名每月應繳納2千元就安費,如有使用附加就安費機制,則提高至5千元、7千元、9千元;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外者,其餘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每月須繳納就安費為2千元。
由於製造業在符合條件下可提高就安費,增加可聘用的外勞人數,且僱用人數較多,因此溢繳金額會高於其他行業。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雇主最常發生重複繳費狀況;家庭看護工雇主則是因被看護者死亡,不會馬上辦理廢聘,因此造成溢繳就安費,還有部分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可能在就業安定費出帳後才被註銷或發生變動,造成溢繳狀況。
勞動部表示,為便利雇主申請退還溢繳的費用,勞動部於每年2、5、8、11月要印製及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前,針對扣除當期應繳就業安定費金額後仍有溢繳情形的雇主,主動檢附核退申請書通知雇主辦理申請退費,107年合計已通知溢繳的雇主人數達6,028人。
勞動部表示,收到核退申請書的雇主,僅需填寫簡單資料,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雇主本人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即可向該部申請退費,且經審核無誤後,就會立即將溢繳款項直接匯入雇主帳戶;至於不方便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的雇主,也可以選擇以郵寄開立劃線且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的方式辦理退費。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確實在核退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法人則應加蓋大小章),並依申請書說明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雇主的存摺封面影本,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退費手續。如有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相關疑問,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