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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穎電子提報大量解僱 10月裁減420人 含132名泰國移工 將協助轉換返國需求(2019-08-27)


  媒體報導,定穎電子於8月15日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對此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8月19日已派員入廠訪視,有關移工權益部分,該公司現聘有外國人132名,均為泰國籍,目前外國人工作狀況尚屬正常,並無積欠薪資情形,後續如有轉出、安置或返國需求,勞動局將進行協助及安排,並請公司依法給付資遣費。
勞動局並呼籲,企業辦理大量解僱勞工,除依法於60日前通報解僱計畫書,後續仍應依相關勞動法規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勞動局將密切注意公司執行情形並協助員工辦理失業給付及後續轉介就業。
印刷電路板大廠定穎電子將於10月15日大量裁員420人,目前公司員工人數為490人,因此裁減人數相當於現有員工的八成。公司方面對此說明,配合產線整併,計畫將桃園廠產能轉由海外工廠承接,後續將依職務性質及員工意願留任,或協助轉介至海外工廠,有關人員縮減事宜,也會依相關法規辦理。
勞動局表示,就業服務處也會入廠聯繫有關辦理失業給付說明會需求,並提供徵才活動資訊,協助被資遣員工轉職,預計9月下旬安排入廠辦理失業給付說明會,並在10月23日辦理專案徵才,協助被資遣員工早日重返職場。
針對目前所聘132名移工,勞動局表示,依照其個人意願,選擇提前返國或在台等待轉換新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給付資遣費。依規定,藍領外勞的資遣費係採舊制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應以一個月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算。
勞基法第17條規定,雇主有歇業、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等情事,以及因天災事變致使事業不能繼續,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應發給勞工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給,並在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此外,平均工資為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金額,工資總額須將所有因工作所獲得報酬均列入計算,包含加班費、全勤獎金等都要納入,如僅以底薪計算,恐有短發的問題。
未依規定的標準或期限給付資遣費,將依勞基法第78條規定,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並令限期給付,屆期未給付將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