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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長照服務體系發展及充實照服人力 照服就業獎勵措施 今年協助3千餘人就業(2019-08-30)


  為配合長照服務體系發展及充實照顧服務人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失業勞工到照護機構、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從事照服工作者,提供每月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18個月,根據統計,108年截至7月底,運用本項獎勵措施已協助3,123人就業。
勞動部表示,依「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規定,失業連續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情形的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受僱於符合規定的居服單位及日照中心連續30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分別達30小時及35小時,且符合相關規定,則依就業期間長短,每月可領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每人最長發給18個月。
勞動部指出,108年1至7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有1萬9,284個照顧服務員職缺需求,相較107年同期登記的同類職缺,增幅達59.5%,顯示長照人力需求市場大。為了鼓勵失業勞工就業,並充實照顧服務人力,若失業勞工經就業中心推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及符合相關規定時,每月發給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發給10萬8千元,108年1至7月已運用本項獎勵措施協助3,123人就業。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除提供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就業獎勵外,也針對照顧機構、民間團體及家庭雇主提供僱用獎助。有資格聘請外勞的被看護人,改聘本國照服員,雇主將可獲得12個月、每個月1萬元的僱用獎助津貼,照顧機構則依聘用對象的不同可獲得12個月、每個月9千元至1.3萬元的僱用獎助津貼,以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照顧服務人力需求的雇主可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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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