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越南傳統新年、鼓勵越南籍行蹤不明勞工自願投案回國,並促使越南籍勞工瞭解在臺工作行蹤不明之處分措施,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自104年1月15日起至104年4月15日辦理相關宣導活動,期間若行蹤不明勞工自願投案回國,該處將減輕行政處分(減輕罰鍰金額並建議越南相關審權機關依據具體自願投案勞工採優厚之政策)。
關於勞工在境外工作有逃逸, 非法居留等行為之行政處分
依政府2013年08月22字發文, ND-CP字第[2013]95號函規定自2013年10月10日起針對聘雇, 保險, 輸出勞工至國外工作等違反事項之行政處分.
勞工在境外工作具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者:
• 契約期限, 居留期限等期滿後非法居留;
• 逃離契約所定工作地點;
• 入境引進國後卻不前往契約所定工作地點;
• 拉攏, 慫恿, 逼迫, 詐騙本國勞工在境外非法居留.
以上將受如下行政處分:
•罰款80,000,000~100,000,000 越盾;台幣 1: 720
並另受以下處分:
• 遣送回國;
• 係契約期限, 居留期限等期滿後非法居留, 逃離契約所定工作地點者將禁止出國工作1-2年;
• 係拉攏, 慫恿, 逼迫, 詐騙本國勞工在境外非法居留者將禁止出國工作5年.
• 權責機構於違者居留地及大眾媒體發布其姓名以資警惕.
注意事項:
• 本國勞工若逃離契約所定工作地點或契約期滿後在外非法工作, 2015/01/15 ~ 2015/04/15自願離境回國者將列入減輕行政處分之考量.
• 本局提醒, 要求各位勞工如期返國, 若係逃逸者應自願登記返國; 並勸說各位的朋友眷屬如期回國或自願登記回國以免受懲處及公布姓名.
登記流程:
• 直接到附近派出所自首或聯絡以下單位尋求諮詢協助:
1.本國境外就業管理局, 地址: 河內市李太祖街41B號, 電話: (84-4) 38249517, 分機: 309-313
2.本國駐台勞工管理組, 電話: 02.25043477, 分機: 101-103
3.台灣勞動部, 服務專線: 1955
4.台灣出入國及移民署服務專線: 02.412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