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日表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民眾每3年要赴醫院辦理重新評估,將簡化重新招募程序,對於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全癱與植物人等申請到宅評估以及腦性痲痺、脊髓損傷與截肢等病況,只要初次申請有檢附醫療診斷證明即可,第二次就不需病患再赴醫院評估,勞動部依電腦資料即可審核通過該等重新招募案;預估3.2萬人受惠。
勞動部強調,放寬上述病患重招程序,並不會增加新的外勞人數,是考量歲數高的老人家、特定病症回復不易,減少重症病人往返醫療機構途中併發之風險,因此在程序上有所簡化。
針對80歲以上被看護者、全癱與植物人等申請到宅評估以及腦性痲痺、脊髓損傷與截肢等重招免評估,勞動部指出,由於還需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近日將會先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最快2月底修正公告實施。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三款適用對象,一為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二是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三是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係由醫療機構以到宅評估方式進行者,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