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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線上登錄加班時數調整184家企業 46家申報15萬人次例假調整 製造業佔大宗(2019-10-17)


  勞動部公布108年第三季「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統計,有184家企業申報「加班時數彈性調整」、3家企業申報「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及46家申報「例假安排(7休1)例外調整」,其中「加班時數彈性調整」申報家數與人次較第二季大幅減少。
根據系統資料顯示,46家申報「例假安排(7休1)例外調整」,其中有8家食品及飲料製造業配合年節等申報1,485人次調整例假;16家製造業因勞工於國外、航空器等執行職務申報1,496人次調整例假;15家製造業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申報4,607人次調整例假。
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第34條第2項但書及第36條第4項規定,實施「加班彈性調整」、「輪班換班間距例外調整」、及「例假7休1例外調整」,均應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法定程序,不是僅經勞工同意後即可調整,同時企業雇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向當地主管機關書面備查或是在勞動部首頁「線上備查系統」填寫。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登錄備查統計數據,自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登錄加班時數調整計184家、15萬4,728人次,較第二季減少39家、人次減少7萬7,767人次;輪班換班休息時間調整計3家、2,396人次,較第二季增加1家,但是人次大減7,457人次;例假調整事業單位計46家、9,635人次,較第二季增加5家、人次增加1,363人次。
勞動部表示,僱用勞工30人以上企業,如實施彈性措施,最遲在前1日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報備。
勞動部指出,30人以上企業採行變更加班時數、輪班換班間距、例假7休1之彈性措施時,若未報備查,地方主管機關得依違反各該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第34條第3項、第36條5項規定)處罰,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