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0月13日晚間發生的Uber Eats黃姓外送人員職災死亡案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18日做成裁罰,認定業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規定於8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勞動局檢視檢查記錄及相關資料後已完成裁罰。
勞動局表示,勞動檢查發現Uber Eats在台灣有稅籍登記(係境外電商登記),但無公司登記,透過委任或服務合作備忘錄方式,分別與香港商比錫茲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易得公司再與外送員以電腦平台方式簽訂合約,而合約內容卻由Uber Eats提供,外送員工資亦由Uber Eats直接支付,因此認定Uber Eats為外送員實質雇主。
職安科表示,職安衛部份已完成檢查,經訪談筆錄及取得的文件認定該名罹災勞工與Uber Eats具有僱傭關係,因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但至今無收到任何通報記錄。另業者知悉事故的發生卻未通報,屬故意違反法定義務。勞動局、勞檢處已於8月30日、9月9日邀請多家平台業者開會,提醒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屬明知法令卻仍違法。考量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受責難程度高,依行政罰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罰鍰30萬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