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在台商會公布「2020建議書」,今年除提出勞動基準法相關建言外,針對外籍勞工議題部分,鑑於零售、旅宿等服務業穩定成長,勞動法規卻趨於嚴格,以及勞動人口下滑等因素,建議書呼籲比照製造業,開放引進服務業外勞。依就業服務法規範,雇主應負擔外勞管理責任,建議書也主張服務費應由雇主支付,以減輕外勞經濟負擔。
歐洲商會每年於10月至11月出版建議書,內容涵蓋人力資源、促進健康照護等20多個領域,提供台灣經商環境的建言。今年建議書的主題為「臺灣經濟逆轉勝:動盪時局.抓住機遇」,國發會主委陳美伶11月5日代表政府接受,今年共提出148項議題,其中有48項為新增。
商會認為,招募和僱用外勞的契約條款,不得於目的國修改;如有修改必要,則應等同或優於原始契約。然而在台灣,因原籍國的要求和台灣有所矛盾,導致外勞需另訂補充契約或簽附約,包含較原契約不利的條件。因此台灣方面應確保在原籍國簽署的契約條款及細節不會被調降至更低的標準,避免合約置換、強迫勞動的爭議。
包含電子業、紡織業在內,越來越多台灣企業必須遵守國際客戶關於招募費用和成本的行為準則。商會指出,這些要求不應僅適用特定企業,相關人力資源功能包括外勞文件處理、翻譯服務、勞工福利管理等如外包給第三方,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其他建議包括國外招募費用過高,台灣方面應強化對招募機構的遵法監督,加強對國內、外招募機構間跨境金融交易的控管,防止非法支付,並加強外籍家事勞工、漁工等特定族群的勞動權益等。
至於勞基法相關建言,包括工時紀錄應更具彈性、風力發電產業全數納入第36條七休一例外產業,並進一步擴大責任制適用範圍,高薪經理人全數豁免勞基法適用,得與雇主自由締約。
建議書中也點出,特別是勞動事件法近期通過,員工對雇主提出法律訴訟門檻降低,更有必要給予雇主調整工時的彈性。而新經濟移民法修法尚無進展,商會對此也表示憂心。
對於2019年建議書協調成果為近五年最佳,國發會除感謝商會的支持及肯定外,在新經濟移民法部分,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國發會將持續推動儘速於明年通過,並將持續扮演商會與部會間的溝通橋樑,打造友善的經商環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