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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9人企業明年起需聘特約醫護人員 專職雇用醫護 勞動部一年最多補助20萬元(2019-11-14)


  為協助中小企業雇主辦理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等事項,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或相關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勞動部職安署指出,自109年1月1日起,勞工人數在100人至199人,需聘用醫護人員,預估4千家企業適用;雇主若未依時程僱用醫護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為協助中小企業,勞動部訂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自109年1月1日生效,補助中小企業若屬聘用醫護人員,一年最多補助20萬元,若為特約,補助費用8成,一年最多15萬元。
職安署說明,依法分三階段逐步降低至企業達50人規模就需聘用醫護人員,適用家數將達2萬餘家;事業單位勞工總人數在200人至299人者,自107年7月1日施行;勞工總人數在100人至199人者,自109年1月1日施行;勞工總人數在50人以上至99人者,自111年1月1日施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且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在199人(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以下者。但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100人以上者,不予補助。
依補助標準,若屬100人到199人員工規模,聘雇醫護人員駐場服務,一年最多補助20萬元(一般以勞保投保薪資三分之一計算)。若是特約醫護人員進場服務,補助服務費用8成,不同行業訂有補助上限,最多一年15萬元。
至於50人到99人員工規模,雖然111年上路,若企業願意及早執行員工健康服務方案,勞動部提供費用補助,一年最高4萬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