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招募本勞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至2萬3,800元及外加上就業安定費每月2千元,針對「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的本勞合理薪資在2萬5,800元以下者,這次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等19個行業一律調高至2萬5,800元、「飲料製造業」等4個行業維持及「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等3個行業調高。
勞動部108年12月19日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0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自109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配合基本工資月薪109年調漲至2萬3,800元,再加上每月繳交就業安定費2千元,這次對於「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本勞合理薪資月薪低於2萬5,800元以下的做出修正,共有「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及「金屬製品製造業」等19個行業一律調整至2萬5,800元。,
另參考勞動部最近3年內調查發布之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調高「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及「其他製造業」等3個行業薪資。
至於其他「飲料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等4個行業原先薪資就高於2萬5,800元因此不予調整。
勞動部說明,「非特殊時程技術工」的薪資調整則是依原先薪資差比去調整合理薪資;至於「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與「特殊時程技術工」的合理薪資調整,則是就「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與「非特殊時程技術工」薪資各乘上1.2倍計算出來的。
勞動部指出,特殊時程係指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