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勞動部已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建構包含預防、補償及重建之完整職業災害保障體系;勞動部長許銘春24日表示,早上已經簽署公文確認並已函報送行政院審議,她強調是送給「勞工的耶誕禮物」。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白麗真說明,勞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名稱已定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共分6章、108條文、將規劃23個子法,規劃擴大納保範圍、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及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等,已於108年12月24日函報送行政院審議。
白麗真進一步說明,目前職保投保單位是56萬個、適用勞工1,052萬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訂定所有事業單位有商號、稅籍等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不論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因此勞職保法通過後,將新增14萬個投保單位、32萬勞工納入適用;若是臨時或是短期受雇於自然人雇主(聘用外籍看護工雇主),屬於自願加保,將會提供簡便加保措施,將會設計簡易加保機制。
月投保薪資部分,下限為基本工資,以確保較低薪資勞工權益,受惠勞工人數57萬餘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將與勞保普通事故脫鉤,上限改採勞退提繳級距第8組第44級的7萬2,800元,可涵蓋92.5%勞工薪資水準,受惠勞工人數165萬餘人。因此上限的投保薪資級距將會有所變動,未來會制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級距表」。
根據規劃提高投保薪資準,下限以基本工資2萬3,100元計算,雇主負擔將由目前的每月23元增加至49元;上限依7萬2,800元計算,雇主負擔將由96元增加到153元。
草案規定,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罰鍰將從現行的罰保費4倍改提採定額處罰、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萬一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罰鍰提高為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除提高各項罰則額度,並明定公布違法事業單位之名譽處罰。
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新法施行初期的費率仍按現行職保行業別費率表計收,等新法實施3年後再精算。
各項給付水準,投保薪資規劃是採計發生事故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受僱登記有案的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計算;雇主若未加保,勞工遭遇職災時,仍可請領保險給付。
醫療給付將健保的特殊自付差額,納入支付範圍;傷病給付第2年由投保薪資50%提高至70%;失能給付則按照勞工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完全失能者按投保薪資70%發給、嚴重失能按投保薪資50%發給、部分失能按投保薪資20%發給;遺屬年金按投保薪資50%發給。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