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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菲簽證新措施 增附入出境證明書 駐菲代表處建議出境加蓋戳章 以利查驗(2020-02-10)


  印尼、菲律賓近期已調整簽證申辦規定,最近14天內曾前往中國的外籍人士,印方將不予核准簽證申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自2月8日起,針對紙本簽證的申請人,將要求提供21天內入出境國家,否則將不予核可。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即日起已暫停受理中國公民及過去14天內居住或曾去過中國的外籍人士簽證,針對在台申請印尼簽證的案件,申請免簽或落地簽證、入境簽證、居留簽證、入境居留簽證,以及使用印尼移民署所核發的核准函申請簽證的中華民國國民,必須檢附移民署所核發過去14天內未入境或居留在中國大陸的證明文件;有入境或居留在中國大陸者,將暫時不允許入境印尼。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也宣布,根據菲律賓總統府指示,該處針對21天內曾經入境或停留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的外籍人士,即起實施《臨時旅行禁令》,禁止入境菲律賓。除中國公民之外,也包括所有經由中國到菲律賓的外籍旅客,菲律賓公民及持有菲律賓政府簽發的永久居民簽證者則不在此限。
此外,自2月8日起,菲方將暫停核發多次入境紙本簽證(MEV),申請簽證需提供由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入出境紀錄,其內容包含申請人中英文全名、身分證字號、入出境台灣及21天內曾前往國家的名稱等資料,如無法提供者將拒絕其簽證申請,且已繳交的費用不予退還。針對其他國籍人士,簽證組將確認其護照入出境戳章,並進行面談,詢問近期旅遊史及醫療狀況。
至於申請電子旅遊許可(ETA),申請人須回覆最近21天內是否前往中港澳或曾在當地轉機,如有相關旅遊史,系統將自動拒絕申請。相關問題電洽(02)2658-8825分機712, 713 及709。
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提醒,為能順利入境菲國,可出示移民署核發的「入出境紀錄證明書」供菲國移民官查驗,另為因應菲方新措施,建議國人近期出入我國國境時,不要使用自動通關,改走人工查驗櫃檯,由我國移民官於護照上蓋入出境章戳,以利菲國移民官查驗,減少入境時時的困擾。
有關申請「入出境紀錄證明書」相關流程,可參考移民署網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20406/190354/190435/ ,或駐菲律賓代表處公告: https://www.roc-taiwan.org/ph/post/5910.html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