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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防疫隔離 勞團籲比照SARS給公假全薪 勞動部:防疫責任轉嫁雇主不符大法官解釋(2020-02-25)


  立法院24日進行朝野黨團協商因應武漢肺炎的防疫紓困條例,不過紓困條例卻未規範雇主應給勞工在隔離期間的薪資;對此,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多個勞工團體上午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訴求在特別條例中,條文應明訂「受居家或集中檢疫/隔離/治療之期間,雇主必須給付全額薪資」,而雇主的損失另由國家於特別預算給予補償。
勞動部回應指出,依司法院釋字690號解釋,非確診病人如因接受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應給予合理補償。由於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需要接受隔離、檢疫的民眾,不是只有受僱者,還包括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所以,該特別條例並非以公假的角度來思考。
勞動部說明,如要求雇主給公假並給薪,反將防疫責任轉嫁於雇主身上,並不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至於受僱者如因執行職務(如: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而接受隔離、檢疫者,因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本應照給隔離、檢疫期間工資,不需要重複在特別條例中訂定。
勞動部強調,在防疫第一線打仗的醫護人員也是勞動者,對於這些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條例已經另外有專條保障。至於有關防疫補償之對象、資格條件、方式及金額等,勞動部也會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辦法並對外公布。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北市聯醫工會等勞團說明,目前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提案版本中,國民黨黨團及該黨籍立委草案、民進黨何欣純等以及蘇巧慧等版,皆比照SARS特別條例明訂給予公假;民眾黨版則為執行職務者雇主應給予工資、非執行職務者衛福部應給每日600元以上之補償,唯獨政院版及民進黨黃國書等版,只有『防疫隔離假』,卻沒有相應的公假或工資給付規定。
勞團指出,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通過,很可能損害廣大第一線醫事機構勞工的基本生存權益和前線士氣,至少應在特別條例中明訂「因執行職務者而有感染風險、導致必須隔離者,應由法令明訂保障照領全薪」,希望政府讓大家可以安心工作並持續配合抗疫,不要為了「無薪假」的爭議而分神、擔憂。
勞團強調, 無論是醫療產業、大眾運輸業如高鐵、台鐵、航空業、公車業、媒體業、教育服務業、市府公共服務業如垃圾清運與消毒丶全國各地的里幹事、社工及志工,乃至所有廣大勞工,每一位勞動者,都是讓全民在抗疫同時也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功臣。他們希望立法院審慎考量勞工的付出以及對防疫的貢獻,先明訂給予受隔離/檢疫/治療期間之勞工有全薪假,對於自營作業者、時薪人員等也有相應紓困補償措施,讓各行各業在社會各個角落執行抗疫的勞工無後顧之憂,和社會大眾一起度過最艱困的時局。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