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泰國民航局已開始執行入境泰國執行措施,泰國籍人士於出境櫃檯報到時,須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返回泰國旅行文件證明等兩項文件;外籍人士除醫師診斷證明外,另須提供不低於美金10萬元的醫療保險。
相關措施即日起實施,泰方尚未訂截止時間,將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
泰辦處說明,針對欲入境泰國的外籍人士,自2020年3月22日起,需在航空公司登機報到櫃台出示醫師診斷證明,於出發前72小時內,由醫師診斷未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另外還須提出保險額度不低於美金10萬元、且保障範圍涵蓋新冠病毒的泰國醫療保險證明;如無法提供,航空公司將拒絕核發登機證。
泰方並強調,已取得簽證者不代表一定能夠辦理登機,仍須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至於返回母國的泰籍人士,須申請開立醫師診斷,證明符合可進行旅行(Fit to Fly Health Certificate),並向代表處申請返回泰國旅行文件證明,以供查驗。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