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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或遠距辦公 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工時(2020-04-07)


  國內多處景點在清明節連假湧現旅遊人潮,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日針對11處景點發出國家級警報,多家企業6日要求只要去過11處景點的同仁,就要在家上班7天或14天。勞動部提醒,勞工工作時間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之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11處景點包括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嘉義文化路、台南關子嶺、虎頭埤、烏山頭水庫及湖境度假會館等埤塘風景區、高雄興達港、旗山老街、雲林北港朝天宮、花蓮東大門夜市、屏東縣南州鄉以南(含墾丁觀光景點)等。
國內部份企業要求去過11處景點的同仁,要在家上班7天或14天,避免疫情爆發。
勞動部指出,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之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至於出勤紀錄,勞動部表示,不僅以事業單位之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勞動部提醒,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