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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長照特別扣除額 今年五月報稅適用 聘僱外籍看護工者 檢附聘僱許可函影本(2020-04-09)


  五月報稅季將至,由於今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可檢附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辦理申報。民眾於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密碼利用報稅系統或超商多媒體服務機(KIOSK)列印查詢碼,至報稅系統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會包含長照特別扣除額,據此申報者則可免檢附上開證明文件。
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適用條件者,可於今年5月份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列報長照扣除額;但108年度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將不適用。
此外,採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者,申報檢附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繳費收據影本一張;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應提供108年度入住機構累計達90日繳費收據影本。如為在家自行照顧,須憑今年6月1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或108年度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基於時程考量,在家自行照顧者所須檢附的診斷證明,彈性放寬第一年取得證明的時程,只要於今年6月1日前經醫療院所專業評估,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即可於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