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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證明8月底到期 統一展延至10月 未展期致缺額進用 雇主需繳差額補助費 (2020-04-16)


  為落實新冠肺炎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提高染疫風險,目前持有的身心障礙證明在今年4月至8月間到期須重新鑑定者,政府將統一展延至10月底止,持證人可擇期到醫院進行重新鑑定。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醒,雇主應主動關心所聘員工是否完成展期,如因此造成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仍須依規定繳納差額補助費。
身心障礙證明在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間到期須重新鑑定者,已統一展延至109年10月31日,身障朋友可以視疫情發展狀況,選擇其他適當時間到醫院完成重新鑑定,但仍須在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旦逾期將被註銷身心障礙資格,並影響相關權利。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不得低於1%,且不得少於1人。重建處表示,前述義務進用機構,也應主動關心須重新鑑定的身心障礙員工,是否需要辦理展期,如因未完成展期,證明文件失效,將會從有效進用名單中減除,如因此而造成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就要依法繳納差額補助費,直至進用人員達到法定應進用人數為止,才可停止繳交。
彰化縣政府表示,轄內現有69,000餘名身心障礙者,其中今年4月至8月間證明文件屆期,需進行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約有3000多名,縣府社會處已陸續發函通知需重新鑑定者,並針對身障者相關權益主動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社會處提醒,此公函視同證明延長效力,有關就醫優惠、陪伴者優惠、停車優惠等識別資格需要時,出示公函可享有相關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