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所定國定假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給勞工休假,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此外,國定假日雖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仍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在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工局補充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提醒事業單位如有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籲請確實遵守法令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