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針對新入境產業類移工實施居家檢疫處所實地查核的政策,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近日公布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該局提醒,雇主送件前應檢視提報資料是否正確,並確認所通報的檢疫地點未有人員在進行居家檢疫中,以免檢查人員無法入內實施查核。另因疫情關係,減少人員接觸風險,勞工局也規定應以郵寄方式申請查核,將不受理親自送件。
根據規定,雇主或仲介業者申請實地查核,應事先依實地查核檢查表確認檢疫場所類型是否符合以及查核項目是否完備,房間、浴廁、牆壁及窗戶等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海洋漁撈業雇主應提供陸上居家檢疫地點。
此外,因計畫書規定居家檢疫地點應明確敘明,為避免產生疑義,台中市也請雇主明確提供房號及一定範圍,例如特定樓層房號,並請確認所提報地點未向勞工局申請。如經勞工局勾稽發現有重複申報情形,將涉及不實申報。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自勞動部發布至今,已湧入上百件申請案,經初步審視,高達8成案件有誤用申請版本、未詳實填載明確房號或特定位置、同一居家檢疫地點重複申報、居家檢疫地點設備或動線不符規定等情形,近日已陸續通知雇主及受委任辦理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補正。
如雇主申請時未使用勞動部最新公告的居家檢疫計畫書版本、未檢附聲明書或相關函文,或未完整提供居家檢疫地點範圍者,勞工局將通知於三個工作日內補件,逾期將退件。
勞工局提醒,為落實防疫,將嚴格逐案審查,確保當地居民及移工權益,若雇主及受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居家檢疫計畫書所填寫的資料及檢附文件有虛偽不實情事,將處雇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也將廢止雇主聘僱移工名額;仲介除面臨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外,勞動部將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