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 即日起雇主須先繳費(2020-05-19)


  自109年5月18日起,辦理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需向雇主預先收費。勞動部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於申請登錄完成後,在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該筆登錄資料不予保留;至於109年5月17日前已完成登錄申請、移工已完成或正在集中檢疫者,將另函請雇主或仲介公司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勞動部說明,自109年3月18日起,未持有居留證之社福類新聘僱移工入住集中檢疫所者,雇主需負擔集中檢疫14日費用計新臺幣1萬500元,持有居留證社福類及產業類之返鄉移工,雇主無需負擔費用。至於自109年4月18日起,不論有無持居留證之移工,凡入住集中檢疫所者,雇主均需負擔集中檢疫14日費用計1萬500元。
勞動部指出,集中檢疫床位申請是每日上午10時起開放4日(含當日)後7日床位申請。例:6/1可申請6/5~6/11集中檢疫床位,即D日可申請D+4~D+10日之床位;申請當日、隔日、後天及大後天之入境資料不可再於系統異動,可修改前述4日後7日中任一天當日之航班及入境移工資料,惟如需更改航班日期,則需重新登錄申請。
勞動部提醒,移工入境資料登錄完成後取得編號,需於期限內至郵局或銀行辦理臨櫃繳費,也就是雇主或仲介公司需於移工入境日(不含)前2個工作日下午3時30分完成繳費,如繳費日非工作日,則必須提前完成繳費,如:週日、週一入境,其繳費期限需提前於週四下午3時30分前完成繳費;週二入境,其繳費期限需提前於週五下午3時30分前完成繳費,若是逾期未繳費,該筆登錄資料不予保留。
勞動部說,繳費完成者,雇主或仲介公司可於繳費次日下午3時30分後查詢繳費成功與否,週五完成繳費者,可於隔週一下午3時30分後查詢繳費成功與否。期限內繳費成功者,可列印「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若是因航班取消或其他因素,致取消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或未住滿14日,勞動部則會依入住剩餘天數辦理退費。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